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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的期限如何设定?工资有最低标准吗?
日期:2023-05-10 浏览
试用期的期限如何设定?工资有最低标准吗?员工要缴纳社保费吗?针对不少小伙伴关心的试用期相关问题,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↓

热点一

试用期的期限如何设定?

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,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
另外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
热点二

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?

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
热点三

试用期的员工要缴纳社保费吗?

要缴纳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单位和劳动者应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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